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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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黎锦熙先生的名言“例不十,不立法”的来历和讹传——兼谈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改“法不立”为“不立法”

发布时间: 2010-04-20


王庆《黎锦熙先生的名言“例不十,不立法”的来历和讹传——兼谈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改“法不立”为“不立法”》,《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摘要】在1924年出版的《新著国语文法》一书中,黎锦熙先生提出了他在语法研究中遵循的一个原则:“例不十,不立法。”后来,这句话成了汉语语言研究中的名言。可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许多人在征引这句名言的时候,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失真甚至讹传。通过对历史文本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王力先生在最初引用这句话的时候出现了一些疏漏,但是在后来的新版文本中,王力先生订正了自己的疏漏。然而,一些人在转引黎先生这句名言的时候,大多参考的是王力先生著作的老版本,似乎没有能及时注意到王力先生在新版本中已经订正了的说法,致使讹传愈广。

【关键词】例不十;不立法;黎锦熙;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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