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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2021年港澳台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27




一、申请对象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要求现场(网上)确认合格的准考考生。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34日前,通过zx8276@163.com(硕)或zhaorui@bnu.edu.cn(博)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完整的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申请者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申请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博士研究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毕业后补交学位证书。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3.申请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申请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成绩单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考生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4.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书面推荐书。

5.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字数不限) 。

6.外语水平证明。可为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 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者外语能力的成绩单或证书。

7.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需提交封面、目录和全文。

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须保存为PDF或JPG格式,多页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将材料编号并附材料清单(清单须保存为PDF文件),整体打包提交(压缩后形成ZIP文件)。所提交材料原件在新生报到时会全面复查,请务必妥善保管。

特别说明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者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学籍

三、材料审核

1.文学院专家小组,原则上由5名副教授(含)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报考要求、现场(网上)确认合格并准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并予以打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审核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由文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考生请及时查询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包括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报名情况,博士通过现场考核方式进行,硕士通过网络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具体软件名称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1.笔试考核

笔试科目由两门专业课共同组成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各占50分,笔试时长60分钟。

硕士科目如下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①教育综合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①中国语言文学综合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①中国语言文学综合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

0501Z1中国民间文学

①中国语言文学综合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

博士科目如下: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①中国语言文学综合②中国古代文学基础

笔试形式:闭卷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面试,其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总时长为20分钟

3. 应急联系方式

考生面试时如遇网络故障等突发状况,须按照应急联系方式,及时与文学院联系。

应急联系电话13121915802,邮箱:lyb@bnu.edu.cn

联系人:赖老师。

成绩录取

考生总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满分300分。

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总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按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博士研究生按专业分导师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布。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招网:https://yz.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文学院网站http://wxy.bnu.edu.cn/index.html

文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8276(硕);010-58805596(博)

文学院电子邮箱:zx8276@163.com(硕);zhaorui@bnu.edu.cn(博)

七、申诉监督

考生如果对考核环节有异议,可向文学院提出申诉,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对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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