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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6-12-20


(经2004年11月17日文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的群众自治组织。本会受文学院党总支领导,在文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决维护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靠和团结全院研究生,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发挥表率和引导的作用,弘扬“百年中文”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研究生的学术、科研以及思想活动的开展,服务于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大局,服务于研究生成长成才,为把我院研究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创造性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一)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根本利益,协调研究生与各级领导部门、本会与各级研究生会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部门反映研究生的问题,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愿望和要求,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活动。(三) 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和文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四)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的宣传,积极塑造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北京师范大学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文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平等行使表决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无此权利);(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四)对有关研究生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听从院党总支、院团总支的安排;(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职责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研代会” )是文学院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最高组织形式。会员通过研代会行使民主权利。
   第九条 研代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文学院党总支批准,可推迟或提前召开。
   第十条 研代会的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文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三)收集并处理有关院研究生代表的提案,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四)选举和罢免文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委员;(五)研代会认为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是研代会的常设机构,它向研代会负责和汇报工作。任期至下届研究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为止。本会委员由研代会选举并由全委会报文学院党总支批准推举产生,也可在闭会期间由研会全体委员会议决定聘任产生。在任期内,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会召开四次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一次)。
   第十二条 本会全体委员组成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委会)。全委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责: (一)    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并报院校研究生会备案; (二)    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    在本章程精神指导下,制定本会各项具体规划; (四)    对本会委员进行考核、批评、表彰; (五)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报院党总支批准,就本会机构做出调整; (六)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就本会委员任命、辞职、辞退等问题作出决定; (七)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决定聘任研究生为委员; (八)    就本会的重大工作作出有关部署,并监督实施; (九)    其他本章程允许的,本会认为需要行使的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委会行使核心领导职能,实行每月例会制度。重大事项须经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党总支同意;一般事项报团总支备案;日常性活动由部长、副主席决定,报团总支备案。
     第十四条 文学院研究生会设主席一名,根据具体需要设置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对内代表研究生会常委会,对外代表本会,对研究生会总体负责。由主席提名,经全委会通过,报文学院党总支批准,在委员中产生各部部长。
   第十五条
本会设办公室、学术部、文娱部、体育部、博士生部、男女生部等职能部门,由主席、副主席每人联系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是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开展有关活动,各职能部门需向常委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总结。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1.    办公室:协助常委会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本会财物,保管本会档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层次、多渠道的做好本会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本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的影响; 2.    学术部:配合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于学校和本院的研究生培养,服务于研究生成材,在研究生中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学术氛围,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3. 文娱部:针对研究生特点开展各种文娱活动; 4. 体育部:开展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 5. 博士生部: 负责博士生工作,协助博士生的学术科研交流; 6. 男女生部:关注弱势群体与研究生日常生活,弘扬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针对文学院男女生具体情况,加强文学院研究生的沟通交流。
   第十六条
本会的职权:(一)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主持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二)筹备下届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干部大会,推荐下届第一任或同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三)向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报告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四)对外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五)其他应由本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七条 院研究生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间可提出辞职。主席、副主席辞职,须经全委会同意、党总支批准;其他委员辞职,须经常委会同意,党总支批准。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报党总支批准,研究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罢免干部,被免职的部长或其他成员,有向上级组织的申辩权。所有委员及全体研究生有权利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这种权利受研究生会保护。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可聘请校内外有关人士为顾问,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经费在院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第四章   秘书长   
    第二十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聘请院团总支专职干部兼任,代表院团总支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及细则的制定权属于文学院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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