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星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3
文学院为了鼓励更多的青年学子在追求梦想的道路上敢于选择,勇于尝试,不畏失败,体味成长,成为各个领域的梦想家、实践家,特设立文学院年度“文星”奖。第四届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星奖”评选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1、文学院所有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青年学生应有的价值取向及时代精神; 4、学有所长,在自己热爱的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深受师生好评; 5、个人在生活、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6、曾获得本奖项的学生(集体)不得再次参评。 二、参评方式 1、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个人(集体)可自荐,或由各团支部推荐。 2、每个团支部只可推荐1名。 3、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星奖申请表》(附件2)及撰写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上报所在团支部。 4、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对所有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文学院学工办。文学院学工办对各团支部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选程序 1、初审:11月30日之前各团支部完成推荐工作,上报申请人材料。 2、复审:12月7日之前学工办完成申请人材料复审工作。 3、网络投票:12月8—11日进行网络投票,对通过复审的候选人事迹进行网络宣传,投票评选本届“最具人气奖”1名。 3、终评:12月15日之前文星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第四届“文星奖”10名人选。 联系人:张臻 联系电话:13041233939 58807994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