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要求,现场(网上)确认合格的准考考生。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3月4日前,通过zx8276@163.com(硕)或zhaorui@bnu.edu.cn(博)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完整的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申请者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申请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博士研究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毕业后补交学位证书。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3.申请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申请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成绩单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考生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4.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书面推荐书。
5.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字数不限) 。
6.外语水平证明。可为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 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者外语能力的成绩单或证书。
7.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需提交封面、目录和全文。
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须保存为PDF或JPG格式,多页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将材料编号并附材料清单(清单须保存为PDF文件),整体打包提交(压缩后形成ZIP文件)。所提交材料原件在新生报到时会全面复查,请务必妥善保管。
特别说明: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者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材料审核
1.文学院成立专家小组,原则上由5名副教授(含)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报考要求、现场(网上)确认合格并准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并予以打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审核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由文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考生请及时查询。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包括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报名情况,博士通过现场考核方式进行,硕士通过网络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具体软件名称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1.笔试考核
笔试科目由两门专业课共同组成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各占50分,笔试时长60分钟。
硕士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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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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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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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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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教育综合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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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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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语言文学综合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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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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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语言文学综合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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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Z1中国民间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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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语言文学综合②中国语言文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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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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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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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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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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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语言文学综合②中国古代文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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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形式:闭卷。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面试,其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总时长为20分钟。
3. 应急联系方式
考生面试时如遇网络故障等突发状况,须按照应急联系方式,及时与文学院联系。
应急联系电话:13121915802,邮箱:lyb@bnu.edu.cn
联系人:赖老师。
五、成绩录取
考生总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满分300分。
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总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按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博士研究生按专业分导师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布。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研招网:https://yz.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文学院网站:http://wxy.bnu.edu.cn/index.html
文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8276(硕);010-58805596(博)
文学院电子邮箱:zx8276@163.com(硕);zhaorui@bnu.edu.cn(博)
七、申诉监督
考生如果对考核环节有异议,可向文学院提出申诉,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对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